:::首頁>最新消息>台北市政府-志願服務榮譽卡-使用及認定辦法
1.配合臺北市政府政策,提供臺北市退休公教人員購票優惠方案,臺北市退休公教人員持臺北市退休證至各場館,票價比照65歲以上長者辦理(不含公益時段所載之時段及使用項目)。
2.志工及義警消本人分別出具有效期限內由「臺北市政府」所核發之「志願服務榮譽卡」或「義警消榮譽卡」者,免費使用本運動中心游泳池及健身房,如有認定疑義應以市府之認定為準。